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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李鴻典/台北報導
目前外籍看護工在台工作最長年限為12年,立法院院會18日午間三讀通過《就業服務法》修正草案,延長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期限。
根據修正過後的條文明定,外籍家庭看護工在台工作期間累積年限自不得超過12年延長至14年,且要具備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的語言能力、工作技能、學歷及特殊的優良工作表現等資格條件者,可不受12年限制。
此外,新法也規定,本國雇主於第一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或幫傭前,應先參加主管機關或其委託非營利組織辦理之聘前講習,並於申請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。
至於備受關注的證所稅草案,因朝野協商沒有結論,會議主席、藍委費鴻泰表示,希望在野黨將協商意見帶回討論,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則說,因為民進黨不想幫洪秀柱加分,就這麼簡單。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就服法三讀-延長外籍看護工在台期限-證所稅沒進度-065602856.htmlLVLV包包LV皮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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